新修訂的國家標準GB3836.1將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分為I類、II類和III類:
1 I類
I類電氣設備用于煤礦瓦斯氣體環境。
注: I類防爆型式考慮了甲烷和煤粉的點燃以及地下用設備增加的物理保護措施。
用于煤礦的電氣設備,當其環境中除甲烷外還可能含有其它爆炸性氣體時,應按照Ⅰ類和Ⅱ類相應可燃性氣體的要求進行制造和試驗。該類電氣設備應有相應的標志(例如:“Ex d I/IIB T3”或“ExdI/II(NH3)”。
2 II類
II類電氣設備用于除煤礦甲烷氣體之外的其它爆炸性氣體環境。
II類電氣設備按照其擬使用的爆炸性環境的種類可進一步再分類。
II類電氣設備的再分類:
●IIA類:代表性氣體是丙烷;
●IIB類:代表性氣體是乙烯;
●IIC類:代表性氣體是氫氣。
3 III類
III類電氣設備用于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
III類電氣設備按照其擬使用的爆炸性粉塵環境的特性可進一步再分類。
III類電氣設備的再分類:
●IIIA類:可燃性飛絮;
●IIIB類:非導電性粉塵;
●IIIC類:導電性粉塵。